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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需要哪些证件?

2021-05-13 来源:百岁健康网

开发商出售房产需要具备五证和两书,购房者购买商品房需要检查这些证件的原件。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购买没有全部证件的商品房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商品房的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前应确保房屋在销售(预售)范围内,以便办理产权证。

法律分析

对于开发商来说,建好房产后需要进行上市交易。那么,开发商出售房产需要哪些条件啊?购房者购买商品房需要具备哪些证件?商品房具备哪些证件后,才能进项上市交易?购买没有全部证件的商品房会有什么后果?

购房中的“五证”“两书”是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四至”范围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特别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造假。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购买(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销售(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另一个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是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等级、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约定。《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购买房产前,开发商需要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购房者需要查看原件,确保房屋在销售(预售)范围内,并签订购房合同。此外,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后还需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开发商将受到处罚。购买房产时,需仔细核对相关证件,以确保未来顺利办理产权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了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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