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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口岸查验的简单知识

来源:百岁健康网
第1种观点: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 海关 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 单证 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 单证 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 海关 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 海关 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 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 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转自:中国报关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理: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2、核查原件: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3、现场核验:抽样启封前,应当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以及品名、数量等。启封后应当核对小包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并注意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和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它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应当另行抽样检验。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与报验单位共同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当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法律依据:《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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