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7元/亩之间。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3种观点: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全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东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源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3种观点: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源规划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2种观点: 广东省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老隆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麻布岗镇、鹤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十类区片区片范围:佗城镇、铁场镇、龙母镇、车田镇、通衢镇、登云镇、义都镇、上坪镇、岩镇镇、丰稔镇、黄石镇、廻龙镇、新田镇、贝岭镇、四都镇、细坳镇、黎咀镇、赤光镇、田心镇、黄布镇、紫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3种观点: 我们大家肯定都遇到过或者是在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征地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的征地的情况非常的多,征地的案例在我们国家发生的也有很多。对于征地一般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征地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是有补偿的标准的。那么河源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补偿标准》针对范围和类型《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河源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此次修订调整,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容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4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10元/亩到17240元/亩之间。容西镇、杨梅镇、杨村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1元/亩之间。十里镇、石寨镇、黎村镇、灵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0元/亩之间。自良镇、松山镇、六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4元/亩到15336元/亩之间。石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罗江镇、县底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浪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10元/亩到1444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的土地的原来的用途进行计算。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指的是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西省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容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4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10元/亩到17240元/亩之间。容西镇、杨梅镇、杨村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1元/亩之间。十里镇、石寨镇、黎村镇、灵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0元/亩之间。自良镇、松山镇、六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4元/亩到15336元/亩之间。石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罗江镇、县底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浪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10元/亩到14440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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