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全椒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涉及房屋、土地、临时安置、奖励补助等方面,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合理确定。全椒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因城市化建设需要进行强制拆迁的职工、居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标准:包括产权房和非产权房两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位置、面积、年限等因素进行测算。2.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用途、等级、区位、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估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对因拆迁而需要暂时搬离原住房的人员提供安置房或补贴租金等形式的支持。4.奖励补助标准:对在协商拆迁中积极合作、有突出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补助。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合理确定,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是否有申诉权?是的,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有申诉权。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不合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测算或调整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合理确定,保证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被拆迁人也应当关注自身权益,及时申诉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拆迁补偿应当合理、公正,并不得低于市场价值的合理补偿。拆迁补偿标准由国家、省、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规定,公布,并按照规定履行各项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青苗补助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至于花椒树和果树是不是一样的,可以查看当地的征收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种植花椒树,根据国家补贴的规定,当种植面积较大时,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享受补贴待遇。具体如下:1、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2、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设施农业项目;3、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4、产地仓储、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补贴金额为,80万到160万元。申请时间为3月。法律依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林地上的树木是属于地是附着物,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二、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Copyright © 2019- bsui.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